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建审查制度

在旅游法草案旅游经营一章中,规定对旅行社的经营采取许可制,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。北京颐和园园长阚跃认为,30万元这一门槛面对鱼龙混杂的旅行社和旅游市场似乎太低了。近些年关于旅行社与旅游者的纠纷时有发生,因此对旅行社的控制是整顿旅游市场的第一要务,建议提高旅行社准入标准。

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杨富斌认为,旅游经营这一章的规定有对旅游市场干预过多之嫌。如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,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、组织、接待旅游者。“低于成本价格如何定义?”杨富斌指出,第一不好计算,第二这是市场行为,除非政府统一定价。“不得制定购物场所”,似乎也不符合旅游业的实际,政府只应当要求“价格公开,明码标价”即可,至于成交与否,由旅游者自己决定。政府监管应当重点放在规范经营行为、打击“黑社”、“黑导”等违法经营上。

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景区的开放条件,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建议在开放条件中增加“配备与景区相适应的专业人员,诸如,安全、监督、管理、救护人员等”,这样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。此外,还应增加“景区开放需达到国家安全标准”,为今后制定景区安全标准留下空间。“今后应当制定不同类别的景区安全标准,规定诸如安全设施、人员、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等,还要规定应急预案等。”韩玉灵说。

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对旅游者人身安全可能存在的威胁,阚跃建议在“高风险旅游经营许可”的规定中增加“应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年审、年检等审核制度”。因为这是检验规范执行情况的得力手段,能够避免很多恶性事故的发生。